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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光泽县总工会部门预算说明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点击:     【字体:

2017年光泽县总工会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泽县总工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光政办〔2002〕 82 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人运动方针,围绕县委和县政府的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总、省总、市总及全县工会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做出的决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和县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5、监督、检查县总机关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各基层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

6、协助县政府做好全国、省、市、县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县以上各级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总工会机关内设3个职能部(室),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光泽县总工会

自给

6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团结和动员全县广大职工为推动光泽科学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县总工会收入预算为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13.82万元。主要用于“两节”送温暖活动、金秋助学活动及退休劳模津贴等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文明奖及高龄补贴支出。

(三)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6.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金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障费用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31.2万元,比2016年减少6.5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支出预算为31.2万元,比2016年减少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2万元,比2016年减少6.5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

七、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万元,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 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 2017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光泽县总工会

                       2017年10月12日

 

2017年总工会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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